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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当山古建筑群保护条例正式实行 危及文物安全最高罚50万

日期: 2017-09-17

   来源: :十堰晚报

  

15日上午,由十堰市文体新广局主办,市文物局可承办,市博物馆、武当山特区文物局协办的“武当山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在市博物馆广场隆重开展。与此同时,十堰首部历史文化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十堰市武当山古建筑群保护条例》正式实行。

武当山古建筑群始建于唐贞观年间,明代达到鼎盛,被誉为“中国古建筑成就的博物馆”和“挂在悬崖峭壁上的故宫”,武当山现存古建筑及建筑遗址66处,建筑面积27000平方米,占地面积20多万平方米,全山保存各类文物5000多件,1994年12月,武当山古建筑群入选《世界文化遗产名录》,2006年被整体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向市民发放《十堰市武当山古建筑群保护条例》宣传册500余份。观看成果展的许多市民,对此条例发生兴趣,不少市民仔细品读展板上的条例内容,对有力度的保护条款,点头称赞。“武当山古建筑群是老祖宗留给咱的宝贵遗产,不仅是十堰的,更是世界的,立法加强保护,做得好!”一位老年市民说。

十堰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高度重视世界文化遗产武当山古建筑群的保护工作。2004年,十堰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武当山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日”的议案》,决定自2004年起,每年的9月15日为“武当山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日”。今年6月23日,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十堰市武当山古建筑群保护条例》,经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公布,条例于9月15日起施行。这是十堰继《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发布之后,批准可发布的第二部地方性实体法规,也是首部历史文化领域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明确规定,武当山古建筑群的一砖一瓦都在保护之例。在武当山古建筑群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在武当山古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不得破坏古建筑群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依法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条例还规定:在武当山文物保护范围内禁止以下6种行为:损毁文物保护设施;存储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物品;野炊、燃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在设有禁止烟火标志区域吸烟、烧纸、焚香;乱倒垃圾、排放污水;其他有损文物安全的行为。

对违反上述有关规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视情节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对违法单位和个人可处以50元以上50万元以下不等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办单位: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局 电话:0719-8112000 传真:0719-8112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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