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 结果反馈

我市出台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办法 强化评价结果应用

日期: 2018-08-17

  

    近日,市政府出台了《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该《办法》适用于市财政部门和市直预算部门开展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包括项目支出绩效评价、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和财政支出政策绩效评价等。将结果应用方式细化为结果反馈整改、结果报告与公开、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综合考核及监督问责几个方面,详细说明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多种渠道,明确规定各评价主体在结果应用中的职责,并将绩效评价结果纳入政府综合目标考核范围,逐步培养各预算单位“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意识。

  这是我省首部以政府名义出台的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制度,《办法》的出台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推进我市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强化评价结果问责机制奠定了坚实基础。市财政局将根据《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强化评价结果应用效果,增强财政支出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推进我市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改革。

主办单位: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局 电话:0719-8112000 传真:0719-8112986

办公地址:湖北省十堰市朝阳中路43号 邮政编码:442000 鄂公网安备 42030202000140 网站地图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3000022

鄂ICP备06007886号-5 技术支持:十堰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