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郧阳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依法对酒驾、失驾等四项交通违法行为人何某处以罚款2600元、记36分的处罚。
10月2日20时49分,42岁的竹山籍男子何某驾驶无牌三轮载货摩托车,由郧阳区城关镇往郧阳经济开发区方向行驶。何某行至金海湾酒店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拦车检查时发现其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后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呼出气体的酒精含量为32.4mg/100mL。民警在办理案件时发现,何某所持有的E 型机动车驾驶证状态为“逾期未换证、超分、扣留”状态,所驾驶的无牌三轮载货摩托车未取得机动车号牌。
何某的行为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并记12分;构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记12分;构成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并记12分;构成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四项并罚,何某于8日被警方处以罚款2600元,共记36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