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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截留业务款 巧设名目中饱私囊

日期: 2021-03-16

   来源: 人民公安报

湖北省十堰市某传媒公司业务员黄某为中饱私囊,利用工作之便,在向客户代收业务款时私自截留24万余元,并采取欺瞒方式额外向客户收取19万余元的费用,全部用于个人和家庭消费。3月8日,记者从十堰市公安局获悉,办案民警已为该公司追回损失20万元,业务员黄某因涉嫌挪用资金罪和诈骗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2008年以来,黄某在十堰市某传媒公司担任业务员,负责代收公司设计、制作和发布的广告费用。2019年年底,该公司在核对账目时发现,黄某经手的多批次账目都存在问题,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分局经侦大队接到报案后,立即开展调查。民警调查发现,自2017年开始,黄某出具假收据并使用自己银行卡代收6家客户的广告费,但其仅向公司上交了一部分,余下的24万余元全被其截留,用于个人家庭消费及业务招待。为了避免被公司及客户发现,黄某还私刻了本公司及其他4家客户公司的印章,私自加盖在来往的账目合同上,以达到其隐瞒的目的。

民警通过连续数日的蹲点守候和跟踪追查,及时将黄某抓获归案。为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的损失,民警向黄某讲清法律法规,敦促其尽快补齐挪用的24万余元广告费。黄某陆续向公司退还了20万元。

慑于法律的威严,黄某还供述了自己的其他犯罪行为。2018年,黄某在与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业务的过程中,利用该公司财务管理人员不了解相关广告发播流程的情况,以发播广告名义收取该公司广告费用共计19万余元。同样,这笔额外收取的“广告费用”也被黄某用于请客送礼、个人家庭消费等,被其挥霍殆尽。

企业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针对员工定期开展法治教育,尤其是涉及大额资金的部门及岗位。在财务管理方面,企业要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严密财务管理制度,避免资金往来避开公司账户私下进行,防止业务员挪用资金之类案件的发生。

对于需要支付费用的客户,也要加强资信审查,必要时可与对方公司的财务联系核实,保持信息互通,谨防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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