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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企业领导诈骗257万,十堰警方打掉一“跑分”诈骗团伙

日期: 2021-04-20

   来源: 湖北日报

4月15日,十堰市茅箭区民安小区一栋民房内,十堰警方联手天津警方打掉一“跑分”电信诈骗窝点,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等5人,扣押手机14部,银行卡45余张,笔记本电脑3台,现金10万余元。

4月4日上午,天津市某公司办公室内,会计张某收到“老板”郑某发来的邮件,让她加入一个高管办公群,群内有公司高管安排工作,让她按照高管指令开展工作。加入群后,群内“负责人”田某发来信息,要求张某把公司账内的257万元分三次转账给他人。张某没想到验证对方身份,按照要求分三笔向田某提供的账号打了257万元。

事后,忙完手头工作的张某打电话向老板报告时,老板称并未发邮件要其转账,张某发现被骗,立刻到天津市公安局报案。

接到报案,天津警方根据相关线索开展侦查,通过研判分析发现,张某被骗的部分资金,有40余万元流入十堰。4月12日,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收到天津警方的核查线索请求,刑侦大队接到分局指令后,反电诈中心主任冯凯立即带队组织民警巡线追踪。

经过反电诈中心线索核查,警方初步确定该团伙窝点位置。窝点所在小区是城中村,出租房屋众多,人员复杂。民警在小区内摸排走访两日后,锁定该窝点具体位置和人员情况。

4月14日,十堰警方与天津警方经过周密部署,组织15名民警赶赴现场,将该诈骗窝点成功捣毁,现场扣押手机14部,银行卡45余张,笔记本电脑3台,现金10万余元。

该窝点共5人,以23岁的十堰男子王某为首,5人均对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某日,王某在某社交软件中与人闲聊,找到一份收入可观的“跑分”兼职业务,和对方进行谈价后,最终确定以千分之六的比例收取提成。随后,王某便邀好友李某等人一起参与非法资金转账“跑分”业务。

经核实,截至目前,王某等人共转账涉案资金700余万元,非法获利4万余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提醒:买卖、租借“两卡”均属违法行为,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否则将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法律处分等四大惩戒。

【链接】

什么是“跑分”?

“跑分平台”大多披着“网络兼职”外衣,利用普通账户将大额资金分散化,蚂蚁搬家式分批分量地“搬运”,将跨境赌博等赌资、电信诈骗资金“洗白”。

什么是“帮信”犯罪?

《刑法修正案(九)》所增设,作为《刑法》第287条之二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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