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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一盔一带” 安全守护行动的思考

日期: 2020-06-05

   来源: 人民公安报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统一部署,各地交警从4月下旬起至年底,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佩戴使用“一盔一带”能有效降低风险,减少交通事故伤害。据统计,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小汽车是导致交通事故死亡最多的车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汽车事故中因为不系安全带被甩出车外造成伤亡的事故比比皆是。有关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对保护广大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如何提高驾乘人员佩戴使用“一盔一带”的自觉性,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谈几点粗浅认识。

驾乘人员不佩戴使用“一盔一带”的原因分析

安全意识淡薄。部分驾乘人员认为路途短、车速慢、技术好,认为“不会因不戴安全头盔、不系安全带就这么巧出现事故”。还有极少数驾乘人员认为交警要求佩戴安全头盔、系安全带,是故意刁难驾驶人,是为了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创建文明城市工程需要,交警查处的目的是为了罚款、搞创收,而不是为了自己生命安全。

心存侥幸心理。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要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校车、客运车辆、出租车时要系好安全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得十分明确,但不少群众错误地认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操作简便,驾驶灵活,机动性强,与骑自行车差不多,戴不戴安全头盔无所谓,油门一加就到达。如此侥幸心理导致了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驾乘小汽车或客(校)车时出现不系安全带的现象。

从众心理作崇。一般群众有从众心理,看到别人不戴安全头盔、不系安全带一点事没有,自己戴上头盔、系上安全带反而显得有点迂腐、呆板,于是为了追求和别人一样的效果索性也不戴头盔、不系安全带,你看我,我学你,互相作用,互为影响,直至满大街的人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都不戴头盔,驾乘小汽车或客(校)车也不系安全带,这已经成为一种难以摒弃的交通安全“陋习”。

应付交警检查。民警在执勤执法中发现,相当一部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使用非标准安全头盔。如有的戴太阳帽,有的戴竹帽,有的戴工地帽,有的戴老化的塑料帽,等等,千奇百怪。有的为了应付交警检查,他们平时将头盔挂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发现有交警检查时就戴上,检查过关后就又把头盔挂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安全头盔真正成了“摆设”。因夏季炎热,一些人驾乘小汽车或客(校)车时怕麻烦,也不愿意系好安全带,给交通安全埋下了重大隐患。

如何提高驾乘人员佩戴使用“一盔一带”的自觉性

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基层交管部门要通过扎实开展“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旅游景区、进酒店、进影院”七进宣传活动,普及戴头盔的必要性,将安全行车意识送到每个驾乘人员的心中,提高戴安全头盔的意识。以校车、客运车辆、出租车为重点车辆,从严查处不使用安全带行为,加大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用好罚款、记分手段,严格执法,形成处罚一例、教育一片的整治效果。通过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片、事故视频,讲解事故案例、发放宣传手册等,向群众宣传佩戴头盔、使用安全带的必要性。同时,在广场通过LED显示屏播放安全公益广告、警示教育片的形式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强化警示曝光。基层交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与主流媒体合作的优势,力争将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五大曝光”行动相关内容覆盖“报、网、端、微、屏”,全媒体宣传警示曝光。充分发挥短视频点击量大、生动直观、感染力和冲击力强的特点,大力开展典型事故案例和突出违法行为曝光,让受众对法律法规心存敬畏,自觉抵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利用媒体对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车辆进行曝光,对当事人及交通参与者起到警示教育震慑作用。通过广泛宣传教育,延伸宣传教育触角,凝聚多方合力,严查交通违法,大力倡导“一人一盔、一人一带”新风尚。

强化违法整治。基层交管部门在辖区开展执勤执法时,要加大对不戴安全头盔、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加强对违法行为人的宣传教育,让其认识到不戴安全头盔的危险性,坚持常态化整治,保持高压态势,营造严管氛围,纠正广大群众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的陋习,维护生命安全。

强化协同共治。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仅靠交管部门一家“单打独斗”效果甚微,只有充分借助社会化力量才能发挥最大效能。要加强与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联动,要求其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与监管,强化协同共治,强化源头管理、综合治理,齐心协力提升广大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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