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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又冲上热搜,这些事你一定要知道!

日期: 2025-02-24

   来源: 平安湖北

高空抛物
就像隐形杀手和定时炸弹
被称为
“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
法律的不断完善
这些侥幸的想法请不要再有!

近日

襄阳一辆汽车的引擎盖

被一抛下的玻璃酒瓶砸穿

警方逐一排查涉事楼栋

提取酒瓶上的DNA

最终锁定18楼史某

抛掷者因涉嫌高空抛物罪

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引发网友广泛持续关注

高空抛物屡禁不止
其杀伤力到底有多大?

一组实验直观告诉你

▲当鸡蛋从高空坠下
▲当钥匙从高空坠下
▲当一瓶水从高空坠下
根据专业测算
即便再小的物品从高处坠下
后果也将不堪设想
❗️❗️❗️
⚠️⚠️⚠️
不要侥幸以为没伤到人就没事
高空抛物没造成伤害
同样涉嫌违法
2021年3月1日
高空抛物正式入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
故意杀人罪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023年6月22日晚
一女子在长春某夜市小吃街
被高空抛下的砖头砸中离世
经查
抛砖者周某有预谋地多次连续高空抛物‍‍‍‍
以戕害地面不特定人员生命
2023年12月13日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判处被告人周某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高空抛物、坠物找不到“凶手”

谁来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

如果抛物、坠物查不出是谁扔的

整栋楼的业主都可能是侵权人

2021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就市民张某被高空坠下的水泥块和水龙头
砸中身亡
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
做出一审判决
物业公司承担8万元的赔偿责任
涉事楼栋的36名业主承担每户一万元的补偿责任

法也“责众”!
高空抛物
不仅是道德层面的问题
更是公共安全问题
严重威胁着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不可侥幸为之‍
如果发现他人有高空抛物等行为
请及时制止或者报警并通知物业部门
第一时间排查现场‍
拒绝高空抛物,从你我做起
头顶上的安全‍
需要大家共同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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