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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注销死亡人员户口的提示

日期: 2025-06-13

   来源: 平安十堰

广大居民朋友们:


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当我们的亲人离世,在沉痛哀悼之余,及时办理其户口注销手续,是法律的规定,也是家属应尽的责任,更是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和保障其他家庭成员权益的重要一步。

一、为什么要及时注销?道理在这里!

第一,法律规定是根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等相关规定,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向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第二,防止冒领冒用,维护公平。户口未注销,意味着该人员在户籍信息系统中仍是“有效”状态,这可能导致社会养老金、低保、高龄补贴等社会福利被继续领取,甚至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注销户口,是从源头上堵住这些漏洞,确保公共资源的公平公正分配,维护全体纳税人的利益,维护逝者及家属的合法权益。

第三,保障家属权益,办事顺畅。逝者的户口未注销,可能会直接影响其家属办理各项事务。如:遗产继承:办理房产过户、银行存款提取、股票基金等财产继承时,通常需要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婚姻登记:在世配偶后续办理再婚登记,需要提供前段婚姻配偶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户籍变动:影响同户家庭成员的户口迁移(如投靠子女、购房落户等)和户籍信息的准确性。其他社会事务:如涉及逝者名下的车辆处理、手机号过户、商业保险理赔等,也需要户口注销证明。

第四,确保人口数据准确性,科学施政。及时注销户口,有助于政府掌握准确的人口信息,为科学制定各项民生政策(如教育、医疗、养老、社区服务规划等)提供可靠依据,最终惠及每一位居民。

二、什么时候办?别耽误!

时限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向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三、谁来办、怎么办?很简单!

01

申报人:

逝者的户主、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其他近亲属。如果户主、亲属、抚养人无法履行申报注销户口登记时,由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02

所需材料:

申报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逝者的居民户口簿、逝者的居民身份证,以及以下死亡证明材料之一

(一)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二)在国(境)外死亡的,需提交足以证明死亡的相关材料原件,其中在国外死亡的,还需提供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及我驻外使领馆的领事认证件或者我国缔结的条约认可的其他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三)公安机关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

(五)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材料。

03

办理地点

逝者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

四、重要提醒:责任与义务

(一)主动及时申报注销死亡人员户口,是每位家属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若家中有已离世但未及时到公安机关注销户口的情况,请亲属主动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二)公民死亡未按规定申报户口注销的,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将会同卫健、民政、人社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确已死亡的,公安派出所将履行告知或者公示程序后依法注销其户口。

)对不依法注销死亡人员户口,使用逝者证件骗领退休金、社保金等福利的人员,将被纳入信用“黑名单”,并通报有关单位和部门,依法采取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使用虚假证明材料冒用死亡人员身份骗领居民身份证的,以及使用骗领居民身份证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若死亡人员亲属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需要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人员户口注销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将根据死亡人员亲属的申请,为其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对社区民辅警入户核实死亡人员信息的,请广大群众给予理解和支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

                                                    


十堰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2025年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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