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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十堰市大型犬标准和烈性犬名录》的通知

日期: 2026-06-18

   来源: 十堰市公安局

根据《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市公安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确定了大型犬标准和烈性犬名录,现公布如下:

一、大型犬标准

成年肩高(站立时肩部最高点至地面距离)超过61厘米的,属于大型犬。

二、烈性犬品种名录(643个品种

1.下列獒犬及具有其血统的杂交犬只:藏獒罗威纳犬阿根廷杜高犬(阿根廷獒)巴西菲勒犬西班牙加纳利犬卡斯罗(凯因克尔索犬)马士提夫(英国獒犬)、圣伯纳犬(阿尔卑斯山獒)匈牙利可蒙犬(墩布狗)土耳其坎高犬中亚牧羊犬、韩国杜莎犬、俄罗斯高加索犬意大利纽波利顿犬法国波尔多獒犬、比利牛斯獒犬。

2.下列梗犬及具有其血统的杂交犬只:比特犬美国斯塔福郡梗英国斯塔福郡斗牛梗牛头梗

3.下列牧羊犬及具有其血统的杂交犬只:德国牧羊犬捷克狼犬、法国狼犬、荷兰牧羊犬比利时牧羊犬马犬昆明狼犬大白熊犬(比利牛斯山犬)德国杜宾犬伯恩山犬

4.下列猎犬及具有其血统的杂交犬只阿富汗猎犬(喀布尔犬)、川东猎犬(邻水犬)、威玛猎犬(德国魏玛犬)、灵缇(格力犬、格雷伊犬)、爱尔兰猎狼犬。

5.下列斗犬及具有其血统的杂交犬只:美国斗牛犬、西班牙斗牛犬、拳师犬、日本土佐犬。

6.其他具有潜在风险的犬种及具有其血统的杂交犬只:日本秋田犬、美国恶霸犬、松狮犬、罗德西亚背脊犬。

三、说明

(一)上述43种烈性犬以外的犬只品种无法确定的,由公安机关、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人员认定,仍无法认定的禁止饲养。

(二)禁止饲养的大型犬标准和烈性犬名录中各品种的杂交犬禁止饲养自带系谱能证明三代以内无上述亲本品种的除外。

(三)经养犬登记的犬只在生长过程中出现的大型犬,由公安机关、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人员评估认定,对认为需要禁止饲养的犬只注销登记。

(四)军警犬导盲犬助残犬和科研单位等因工作需要饲养的犬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在本名录公布前,个人已经饲养的犬只系大型犬、烈性犬的,养犬人应当在本名录公布之日起90日内对犬只进行妥善处理。

本规则由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

十堰市公安局

十堰市农业农村局

2026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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