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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公安局信息公开


十堰市公安局2021年部门预算

索引号
011080827/2021-06166
主题分类
公安
发文日期
2021年02月04日 09:10:00
发布机构
十堰市公安局
文号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预算收支和增减变化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用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拟订公安地方性规范性文件,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组织、指导、防范、处置、侦破恐怖和有组织犯罪;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侦破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秩序的政治案件、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全市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出入境管理及外国人在市内居留旅行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到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依法承担公安机关执行刑罚工作,指导全市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协调全市消防、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拟定公安科技信息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公安科技信息建设工作;拟定全市各地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措施,为全市公安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组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民警训练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组织、指导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领导在我市的铁路、林业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指导保安、押运服务工作;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十堰市公安局下设7个内设机构,分别是警令部、政治部、行政审批科、科技信息科、信访科、审计科、警务保障处。17个直属机构,分别是警务督察支队、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治安支队、刑事侦查支队、禁毒支队、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技术侦察支队、监所管理支队、特警支队、公安交管局、警卫处、警官训练中心、法制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单位内部保卫支队、高速公路警察支队。6个派出机构:张湾分局、茅箭分局、十堰经济开发区分局、东岳分局、武当山机场分局、直属分局。单位编制人数1621人,实有在职人数1507人,退休人数559人,遗属15人。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预算收支和增减变化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收入63395.93万元,总支出63395.93万元,与2020年部门预算相比,总收入和总支出都增加了12432.66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制纳入地方预算、业务技术用房及基础设施建设、社会视频监控及雪亮工程建设等收入和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63395.93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了12432.66万元。

  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3395.93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了12432.66万元。支出增加的原因是机构改制纳入地方预算、业务技术用房及基础设施建设、社会视频监控及雪亮工程建设等支出增加。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增减变化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3395.93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了12432.66万元,支出增加的原因是机构改制纳入地方预算、业务技术用房及基础设施建设、社会视频监控及雪亮工程建设等支出增加。

  (1)基本支出33161.04万元。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29243.3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商品服务支出3917.71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日常办公等公用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53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遗属补助。

  (2)项目支出30234.89万元。具体项目按单位划分为:

  市公安局(本级)21101.99万元:① 办案经费2634万元;② 装备购置经费1551万元;③ 以钱养事经费4212万元;④ 维稳治安及特警人员生活费235.4万元;⑤ 在押人员监管专项经费567万元;⑥ 房屋出租及收费成本102.81万元;⑦ 监委留置场所运行经费973.5万元;⑧ 业务技术用房及基础设施建设经费5000万元;⑨ 社会视频监控及雪亮工程建设经费5826.28万元;⑩信息化建设经费1000万元。

  公安交管局5514万元:① 办案费1199万元;② 专用设备购置及专项维护经费1011万元;③ 以钱养事经费1710万元;④ 收费成本704万元;⑤ 城区主要路口信号灯维护建设专项经费890万元。

  东岳分局1898.2万元:① 办案经费723.5万元;② 装备购置及信息化建设经费106.5万元;③ 以钱养事经费693万元;④ 房屋出租成本25.2万元;⑤ 消防运行经费350万元。

  直属分局1261.2万元:① 办案经费207.2万元;② 装备购置及信息化建设经费1054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829.39万元,较2020年增加57万元,增长7.3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制纳入地方预算使得车辆运行费增加。同时,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使得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减少。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2021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预算41.5万元,较2020年预算42.5万元减少1万元,下降2.35%。公务接待费依照相关规定用于经批准的公务接待活动,包括公安部、省公安厅和有关单位来我局视察、督查、检查、考察公安工作等公务活动。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相关要求,尽量压缩公务接待次数和标准,所以公务接待预算数较2020年有所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787.89万元(市公安局本级475.13万元、交管局151.64万元、东岳分局103.12万元、直属分局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87.89万元,公务用车费主要用于市公安局接处警、治安巡逻、维稳处突和执法办案过程中的车辆燃料、维修、过路、保险等支出。与2020年相比,增加58万元,为新成立直属分局车辆运行经费。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度全系统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917.71万元(市公安局本级2435.17万元、交管局596.52万元、东岳分局695.11万元、直属分局190.9万元),比2020年增加了149.85万元,增长3.9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制后机关运行经费纳入地方预算。其中办公费388.88万元、印刷费51万元 、水费149万元 、电费547万元 、邮电费178.13万元、 取暖费66.05万元、 物业管理费121.87万元、 差旅费110万元 、维修(护)费338万元 、会议费18.60万元 、培训费26万元、 公务接待费41.50万元 、退休费19万元、劳务费76.20万元 、工会经费258.96万元、 福利费14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6.77万元 、公车租赁费15万元、 公务交通补贴1031.59 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16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1年市公安局政府采购预算10444.36万元(市公安局本级6103万元、交管局3165.36万元、东岳分局119万元、直属分局1057万元),与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相比增加了7918.48万元,上升313.49%,主要原因为业务技术用房及基础设施建设、装备及信息化建设纳入政府采购年初预算。政府采购预算中货物类政府采购4905.36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目539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500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市公安局截至2020年底单位占有使用公务用车421台(公安局本级243台、交管局82台、东岳分局70台、直属分局26台),其中,应急专用车1台、执法执勤用车217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02台、休干用车1台。100万以上通用设备48套、5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0套。2021年除业务技术用房及基础设施建设为在建工程外,预计装备及信息化建设新增资产在500万元以上。

  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部门项目有22个,其中:公安局本级项目10个、交管局5个、东岳分局5个、直属分局2个,涉及30234.89万元。项目绩效目标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九、附表十。

  第三部分 专用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干部专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车改后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按规定保留应急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离退休人员服务用车四类用车。

  (1)应急用车,指用于紧急公务活动、重大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的车辆。

  (2)执法执勤用车,指用于执法执勤岗位民警为履行职责进行的刑事、行政执法执勤活动的车辆。

  (3)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指搭载了固定的专业技术设备、涂装专门标识、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专用车辆。

  (4)离退休人员服务用车,指用于离退休人员参加组织安排的公益活动、公共事务和个人因患重大及突发疾病需就医救治的车辆。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

  第四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1年市公安局部门预算公开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