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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公安局信息公开


十堰市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索引号
011080827/2021-15222
主题分类
公安
发文日期
2020年01月20日 14:30:00
发布机构
十堰市公安局
文号

十堰市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附件)十堰市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doc点击下载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用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拟订公安地方性规范性文件,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2、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3、组织、指导、防范、处置、侦破恐怖和有组织犯罪;4、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5、侦破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秩序的政治案件、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6、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7、组织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全市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8、负责全市出入境管理及外国人在市内居留旅行有关管理工作;9、负责到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10、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11、依法承担公安机关执行刑罚工作,指导全市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建设管理工作;12、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13、指导、协调全市消防、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14、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工作;15、拟定公安科技信息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公安科技信息建设工作;16、拟定全市各地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措施,为全市公安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17、组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民警训练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18、组织、指导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19、领导在我市的铁路、林业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指导保安、押运服务工作;20、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21、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市公安局下设警令部、政治部、驻局纪检组、行政审批科、科技信息科、信访科、审计科、警务保障处8个内设机构,警务督察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治安支队、刑事侦查支队、禁毒支队、网安支队、监所管理支队、特警支队、交通警察支队、警官训练中心、法制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内保支队等15个直属机构,张湾分局、茅箭分局、东岳分局、十堰经济开发区分局、武当山机场分局5个派出机构。

  市公安局编制人数1479人,实有在职人员1467人,其中市公安局本级973人、交管局232人、东岳分局262人,离休1人,退休533人。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收入50963.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50963.27万元。与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相比,总收入增加6061.26万元,增长13.5%,主要增长原因是财政增加了对公共安全的投入以及用于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和住房保障性支出。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0963.27万元,主要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7402.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00.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39.63万元。与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相比,总支出增加6061.26万元,增长13.5%,其中公共安全支出增加5757.88万元,增长13.83%,增长主要原因是财政增加了对公共安全的投入;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9.97万元,增长94.59%,主要是因为离休人员基本离休费和津补贴的增加以及增加遗属补助;卫生健康支出增加143.39万元,增长9.21%,增加原因主要为随工资增长相应增长;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50.02万元,增长8.88%,主要是随着工资的增加住房公积金也相应增长。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50963.27万元,较上年财政拨款数增加6061.26万元。增长13.5%,主要增长原因是财政增加了对公共安全的投入以及用于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和住房保障性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963.27万元,较2019年相比增加6061.26万元,增长13.5%。主要增长原因是财政增加了对公共安全的投入以及用于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和住房保障性支出。

  (一)基本支出31892.7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101.5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商品服务支出3767.86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日常办公等公用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36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离休人员工资和遗属补助。

  (二)项目支出19070.52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19070.52万元,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3825.49万元为市公安局本级以钱养事经费3175.04万元、房屋出租税金及收费成本125.45万元、上缴上级支出525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991.2万元为东岳分局以钱养事经费616万元、房屋出租成本25.2万元、消防运行350万元;

  3、信息化建设(项)751万元为市公安局本级装备购置及信息化建设支出。

  4、信息化建设(项)106.88万元为东岳分局装备购置及信息化建设支出。

  5、执法办案(项)7004.6万元为市公安局本级办案经费2637.6万元、在押人员监管专项经费567万元、社会视频监控及雪亮工程支出3800万元;

  6、执法办案(项)4434.85万元,为市公安交管局用于专用设备购置和维护1011.5万元、办案费1199.35万元、以钱养事经费1520万元、收费成本支出704万元;

  7、执法办案(项)747.6万元为东岳分局局执法办案经费支出;

  8、特别业务(项)235.4万元为市公安局本级维稳治安及特警人员生活补助;

  9、其他公安支出(项)973.5万元为市公安局本级监委留置场所运行费,用于以钱养事及运行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市公安局财政拨款(补助)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772.39万元,较上年减少136.31万元,减少15%。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公务接待费和公务车辆运行费。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2020年暂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42.5万元(市公安局本级25.5万元、交管局8.5万元、东岳分局8.5万元),较2019年预算减少7.5万元,压减15%。公务接待费依照相关规定用于经批准的公务接待活动,包括公安部、省公安厅和有关单位来我局视察、督查、检查、考察公安工作等公务活动。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相关要求,尽量压缩公务接待次数和标准,所以公务接待预算数较去年下降。

  3、2020年公务用车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729.89万元(市公安局本级475.13万元、交管局151.64万元、东岳分局103.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19年减少128.81万元,压减15%。公务用车费主要用于市公安局接处警、治安巡逻、维稳处突和执法办案过程中的车辆燃料、维修、过路、保险等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度全系统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767.86万元,(市公安局本级2460.06万元、交管局592.17万元、东岳分局715.63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减少635.89万元,压减14.44%,压减主要原因是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压减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具体为办公费435.3万元,水费164.07万元,电费684.9万元,邮电费61.66万元,差旅费155万元,培训费21万元,劳务费80万元,维修费210万元,物业管理费161.4万元,公车租赁费15万元,公务交通补贴951.42万元,印刷费77万元,会议费10万元,公务接待4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6.77万元,福利费10万元,退休公用18.08万元,离休公用0.2万元,工会经费249.56万元,取暖费90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万元。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0年市公安局政府采购预算2525.88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2525.88万元(市公安局本级103万元、交管局2303.5万元、东岳分局119.38元),主要是市公安局各单位装备购置及信息化建设等。服务类政府采购0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0万元。工程及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根据实际需要,据实核销,虽不列预算,但凡政府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以上的项目,严格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八、资产占用情况

  市公安局执勤执法及特种车辆395台(市公安局本级243台、交管局82台、东岳分局70台),其中,应急公务用车1台、执法执勤用车191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02台、休干用车1台。

  第四部分、专用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干部专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车改后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按规定保留应急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离退休人员服务用车四类用车。

  (1)应急用车,指用于紧急公务活动、重大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的车辆。

  (2)执法执勤用车,指用于执法执勤岗位民警为履行职责进行的刑事、行政执法执勤活动的车辆。

  (3)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指搭载了固定的专业技术设备、涂装专门标识、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专用车辆。

  (4)离退休人员服务用车,指用于离退休人员参加组织安排的公益活动、公共事务和个人因患重大及突发疾病需就医救治的车辆。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

  十堰市公安局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