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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公安局信息公开


市公安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索引号
011080827/2016-0000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16年09月29日 00:00:00
发布机构
十堰市公安局
文号

  关于印发《市公安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局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12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十办文[2016]42号)及《省公安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鄂公办发〔2016〕1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现将《市公安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十堰市公安局公开办

  2016年4月10日

 

  (此件予以公开)

 

  市公安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6年,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服务中心、服务民生、服务发展,强化需求引领、问题导向,顺应“互联网+公安政务”发展趋势,突出工作重点,加强机制建设,夯实工作基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制度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全力推动厅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深入推进主动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加大公开力度。全力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公开动态调整制度。严格落实公文类政府信息“界定并标注公开属性”制度。深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使用、重大项目建设和“三公经费”等重点领域的公开工作。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户口迁移程序、标准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以重点领域公开的突破带动主动公开工作,全面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

  二、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继续完善依法申请公开的法核、密核等措施,妥善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严格做好保密工作。健全依申请公开协商、举报办理工作、主动沟通和典型案例分析机制,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工作方法;充分利用市政府网和省公安厅“平安荆楚”网“依申请公开”系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法、规范、高效办理。

  三、切实加强政策解读。严格落实《关于建立重要政策解读机制进一步加强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鄂公办发〔2015〕50号)要求,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把政策解读和规范性、政策性文件公开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同步推进,切实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权威性。强化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努力做好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三联动”。

  四、拓展创新公开渠道。紧盯群众需求,紧跟先进技术,进一步做优做强“平安十堰”两微一网(微博、微信、网站)新媒体平台;优化政务微博的信息发布功能,综合运用图表、视频、动画等多种形式,实现可视化表达,让政策解读更加生动鲜活;改版“平安十堰”门户网站,优化界面、简化流程,进一步提升网站的可读性、亲民性和实用性。

  五、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建立健全市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社会评议、信息发布和工作考核等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登记、办理、审核、回复、归档等各环节工作制度,努力构建政务公开制度管理体系。

  六、大力提高信息化水平。在公安部统一安排下,积极推进我市“交管12123”建设与上线运营工作;按照省公安厅统一安排部署,积极做好“湖北网上公安局”上线运营工作;加快完成信息安全等级测评工作,严格落实每周安全检查,确保各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学习贯彻《意见》、《条例》和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切实提高做好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局直各单位主要领导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切实抓好督促、协调、落实。联络员认真落实日常管理,定期报送工作情况。适时调整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强化组织领导,抓好统筹协调,开展检查督导,定期听取汇报,推进工作落实。落实《意见》和《条例》要求,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做实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收集整理资料,编印辅导用书,通过专家授课、案例分析、座谈交流、调研考察等方式,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和政务服务能力。

  八、切实加强考核监督。将局直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坚持专项检查与日常督促相结合,严格落实年度通报制度,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及时责令整改,定期通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严格责任追究。加大对下指导协调力度,推进全市公安机关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