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十堰市公安局信息公开


十堰市公安局2017年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索引号
011080827/2017-0000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17年03月24日 00:00:00
发布机构
十堰市公安局
文号

  关于印发《十堰市公安局2017年度

  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局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特制定《十堰市公安局2017年度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十堰市公安局

  2017年3月23日

  (此件予以公开)

 

  十堰市公安局2017年

  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2017年,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将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及公安部、省厅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以依法主动公开为重点,不断创新公开方式方法,努力提升服务水平,全力推动我市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事项

  (一)着力加强主动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内容,加大公开力度,切实增强公开工作的主动性、权威性和实效性。凡《实施办法》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特别是公文类政府信息,都应及时、全面、主动、依法予以公开。凡以市局或本局单位名义行文,对群众生产生活带有一定约束力的通知文件,承办单位应当在送市局调研科文核、法制支队法核前,应对拟办公文的公开属性作出准确界定,并视情标注“此件予以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予公开”字样,市局机要秘书科及各单位公文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公文公开属性情况的登记备案,对未明确公开属性的公文,应作为秘件进行处理或退回重新办理。公文类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承办单位应将公文报至市局公开办,经审核后在“平安十堰”和“市政府网信息公开” 栏目中对外发布。

  (二)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归档等各个环节的流程,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同时,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会商机制,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工作程序,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

  (三)深化重点领域公开工作。深入推进公安“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类清单。同时,继续深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使用、重大项目建设和“三公经费”等重点领域的公开工作,进一步细化、深化公开内容,做到简洁明了、通俗易懂、查询方便,以重点领域的突破带动全面公开工作。

  (四)创新政务公开方式。进一步做优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平安十堰”网),充分发挥其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五)建立完善公开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信息公开社会评议、信息发布审核、工作考核等各个环节工作,逐步建立完善工作制度,为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全力扩大政务公开参与度

  (六)主动做好政策解读。与民生密切相关、社会高度关注的规范性公文类政府信息,要同时附上解读信息,并及时在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平安十堰”网)和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方便公众理解政策,推动政策落实。同时,要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

  (七)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各地、各警种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公安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本地区本警种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表明立场态度,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信息发布按市局相关规定执行,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

  (八)更好发挥媒体作用。各地、各警种部门要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

  三、全面落实政务公开措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形成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的格局。各单位综合科(内勤)要认真履行日常工作职责,定期向市局公开办上报工作情况。建立加强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定期检查督导,定期听取汇报,推进工作落实。

  (十)严格监督检查。市局公开办以及市局纪委、政治部、法制支队、行政审批服务科等相关责任部门,要研究加强和改进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坚持专项检查与日常督促相结合,落实年度通报制度。对工作不力,违反《条例》和《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加强对下指导协调,加快推进全市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不断提高工作成效。

  (十一)加大落实力度。各部门要按照《条例》和《通知》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专人负责,加强基础保障,保证公开事项齐全、要素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