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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公安局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公安机关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011080827/2017-0000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17年06月27日 00:00:00
发布机构
十堰市公安局
文号

  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公安机关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武当山特区公安局,城区各分局,局直各单位: 

  现将《2017年全市公安机关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十堰市公安局 

  2017627日 

  2017年全市公安机关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信用体系建设是今年政府综合目标考核项目之一,也是我市全面深化改革项目之一,其中诚信文化建设又是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之一。为聚焦对表,诚信履职,不断优化我市良好的诚信环境和治安环境,按照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十堰市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联系公安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1.推进公安机关诚信文化建设。加强公安队伍内部诚信文化建设,深入开展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在公安队伍培训中开设信用体系建设课程,围绕诚信文化和征信专题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公安队伍信用意识。城区公安机关要在创文宣传中,体现诚信元素。市局及各县(市、区)局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诚信文化讲座和培训活动,营造氛围(市局政治部牵头负责)。要在市局门户网站(“平安十堰网”)主页面链接“信用中国”、“信用湖北”、“信用十堰”网站,设置信用信息专栏(政治部负责),要确保每月至少向“信用十堰”网站推送、采用一至两篇新闻稿件或信息(警令部、政治部牵头负责)。 

  2.落实“双公示”信息报送制度。在目前省厅还未将警综系统与省信用办信用系统对接的情况下,治安支队(食药环大队)、交管局等单位参照学习“信用湖北”网上相关单位的信用信息,对涉嫌诈骗、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环境违法、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及为他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行政许可等违反诚信方面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的处罚事项建议参考附件1、附件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公开的信息除外)进行收集整理,每周三上报法制支队审核后(各县市区、城区分局的信息交由各部门的法制大队审核后统一上报市局法制支队,市局局直警种的信息上报市局法制支队审核),由警令部录入“湖北省双公示”信息系统,并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湖北)”。行政审批事项的公示由行政审批服务科和消防支队按照以往做法继续抓好落实(法制支队、警令部、行政审批服务科、消防支队牵头,其它各警种、各县市区局配合)。 

  3.建立健全信用承诺机制。全面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的具体要求,目的是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作为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等信用体系建设活动的参考,不属于增加审批前置环节。有公安审批服务权限的各单位要在企业或个体商户办理行政许可等审批手续前,按照规范格式要求其签订信用承诺书,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将承诺书推送到“平安十堰”、“信用湖北”、“信用十堰”进行公示(行政审批服务科、消防支队、交管局、网安支队、政治部牵头落实)。 

  4.促进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共享应用。在开展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评先评优等活动中,全面查询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建立台帐,推进公安信用信息记录和信用报告共享(牵头单位:警令部、督察支队、法制支队;行政审批服务科、消防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交管局、治安支队、内保支队、经侦支队等相关警种配合)。 

  5.探索建立健全联合奖惩机制。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和个人,在治安行业场所、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网络安全等管理及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中给予政策优惠。对具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和单位,在日常公安行政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 (随机抽查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活动中,要强化监管措施、增加检查监管频次。按照国家《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要求,积极协助信用办等部门查询反馈失信被执行人身份、护照信息及车辆财产信息,协助查找下落不明的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协助查封、扣押失信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等工作。要加大联合奖惩案例的归集报送力度,每季度至少向市信用办报送1个信用联合奖惩案例,抓守信激励案例树标杆、失信惩戒案例树警示,引导全社会增强诚信意识(警令部牵头,治安支队、内保支队、经侦支队、网安支队、消防支队、行政审批服务科、出入境管理支队等单位配合)。 

  6.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制定公安机关执法公开相关规定,及时将涉及民生的各项便民利民措施,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普遍关注的各项执法信息予以公开,完善治安、出入境、消防、交通等窗口部门的业务流程、标准、内容,并在互联网办事栏目予以公布,方便群众办事,真正打造阳光公安、便民公安、效能公安、满意公安的“网上公安”新模式(警令部、政治部牵头,各警种配合)。 

  7.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公安民警及文职协勤人员诚信教育宣传。充分发挥“平安十堰”系列网站、微博、微信宣传公安机关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落实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宣传诚信建设先进典型和失信违法案例,提高全民诚信道德素养(政治部牵头,警令部、治安支队、交管局、消防支队等警种配合)。 

  8.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加强网络上信息监控,加大对危害电子商务网络安全、借用电子商务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诈等违法失信行为的监管力度,加强对电子商务领域犯罪活动的防范和打击工作(网安支队、治安支队牵头负责,相关警种配合)。 

  9.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全市公安机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常务副局长任组长,各位副局长任副组长,局直各部门、各警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警令部,负责信用体系建设日常工作协调督办、信息报送、工作考核、督导等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强化责任意识,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分工,切实开展信用建设各项工作,并按市局信用办工作要求报送相关工作总结、收集整理台账、上报工作信息、典型案例等(警令部、政治部牵头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