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公安局文件
十公通字〔2018〕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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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公安机关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武当山特区公安局,城区各分局,局直各单位:
现将《2018年全市公安机关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十堰市公安局
2018年5月4日
2018年全市公安机关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根据中央和省、市2018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安排部署,2018年全市公安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开展“城市信用建设年”活动为统领,以贯彻落实《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为抓手,以信用信息归集使用、信用联合奖惩为重点,充分发挥公安职能作用,全面加强公安机关信用体系建设,为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作出应有贡献。
一、深入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和管理
1.建立“红名单”信息归集报送机制。城区各分局、局直各单位及设在市公安局的禁毒办、反恐办、流管办、交委办、消安办等单位,对在履职过程中作出的各类行政奖励事项,要在作出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整理成“红名单”报政治部宣传科在“平安十堰”网站公开,并录入“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2.完善“黑名单”信息的审核和归集机制。城区各分局对涉嫌诈骗、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环境违法、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及为他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行政许可等严重违反诚信的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报市局政治部宣传科在“平安十堰”网站公开,并通过分配的账号录入“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市局局直各警种办理的严重违反诚信的行政处罚案件,由法制支队负责整理、法核后统一报市局政治部、警令部整理成“黑名单”,在“平安十堰”网站公开并录入“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市局法制支队要将“黑名单”录入情况纳入年度执法质量检查,推动各单位不断提高信用数据归集的广度、深度和速度。
3.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事前约束机制,通过信用承诺加强信用约束。有公安审批服务权限的行政审批服务科、治安支队、消防支队、交管局、网安支队等单位按照审批服务事项的实际情况,制定信用承诺书示范样本,推送到政治部宣传科、警令部调研科,并在“平安十堰”、市政府网信息公开栏进行公开公示;在企业或个体商户办理行政许可等审批手续前,引导企业或个人按规定格式签订信用承诺书,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
4.做好信用系统平台运维工作。市局警令部负责为城区各分局、局直各相关单位分配“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账户,警令部、行政审批服务科、各执法办案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平台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双公示”及“红黑名单”等运维工作。
二、深入推进信用信息查询应用和联合奖惩
5.加强信用信息查询应用。行政审批服务科、出入境、治安、交管、网安、消防等有审批和检查事项的警种在办理行政许可,实行行政监管、行政奖励等工作中,警务保障部门在政府采购工作中,政工部门在人民警察和辅警招录工作中,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信用信息中查询相关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并依据查询结果对企业和个人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记录等信用良好的,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措施;对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药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酒驾、醉驾、非法传销集资等严重失信的,要依法加大其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等方面的约束和惩戒。
6.建立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对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参与公益志愿或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的失信主体,由相关录入单位负责审核后提出修复申请(信用修复申请表、信用修复决定书样表见附件1、2)报警令部,由警令部负责向市信用办统一推送。
三、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7.大力整治各类失信违法行为。治安、经侦、刑侦等部门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严惩重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失信违法犯罪,严厉打击各种非法传销、集资活动,狠抓社会影响大、涉案地区广的大案要案;交警部门要大力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下大力气治理酒驾、醉驾、车辆违停、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等交通领域失信违法行为, 确保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8.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网安、刑侦、治安等警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网络上信息监控,加大对危害电子商务网络安全、借用电子商务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诈等违法失信行为的监管力度,加强对电子商务领域犯罪活动的防范和打击工作,切实保护群众财产安全。
9.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要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创新警务公开方式,拓宽警务公开范围,主动将涉及民生的各项便民利民措施,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普遍关注的各项执法信息向社会公开,切实提高公安工作透明度,切实兑现各项公开承诺,树立公安机关诚信形象。同时,及时完善治安、出入境、消防、交通等窗口部门的业务流程、标准、内容,并在互联网办事栏目予以公布,方便群众办事,真正打造阳光公安、便民公安、效能公安、满意公安的“网上公安”新模式。
10.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公安民警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安民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记入档案,作为公安民警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深入推进诚信宣传教育
11.推进社会诚信宣传工作。各地政工部门要牵头组织各警种运用新闻报道、言论评论、专题节目等形式传播诚信理念;运用微博、微信、微视、微电影等传播手段,扩大诚信宣传覆盖面;运用公共交通工具、户外电子显示屏、车载LED屏等社会宣传媒介,加大公益广告刊播力度,让群众在耳濡目染中恪守诚信规范;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6.14信用记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培养市民诚信观念和规则意识。同时,要将诚信文化宣传教育融入到精准扶贫工作中,推进扶贫点的农村信用建设。
12.加强内部诚信教育和信息宣传。政工部门要充分利用道德讲堂等形式,深入开展公安民警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诚信文化讲座和培训活动,提升公安民警信用意识。加
强公安机关信用体系建设信息宣传工作,警令部负责每月至少向
“信用十堰”网站推送、采用一至两篇信息材料。
五、深入推进保障机制完善
13.建立健全组织保障机制。成立以市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任副组长,城区各分局、局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公安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警令部,负责信用体系建设日常协调督办、信息报送、工作考核、督导等工作。
各县(市、区)局要参照市局工作要点,成立相应的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按照各地信用办工作部署和要求,全力推进本地公安机关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1. 信用修复申请表(模板)
2. 信用修复决定书(模板)
附件1
信用修复申请表(模板)
编号:
单位名称(个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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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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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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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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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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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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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信息修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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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记录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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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记录相关决定书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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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利影响情况 (附佐证材料) |
(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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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承诺 |
本单位(本人)承诺所填写内容和提交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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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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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一式三份,信用主体、信用修复决定机构、省信用信息中心各留一份存档。
附件2
信用修复决定书(模板)
编号:
信用修复决定机构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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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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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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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复申请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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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个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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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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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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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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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复机构修复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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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记录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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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记录相关决定书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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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利影响审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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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复决定 |
□同意信用修复,该记录转入存档,不再公示 □不同意信用修复
日期: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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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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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一式三份,信用主体、信用修复决定机构、省信用信息中心各留一份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