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互联网+监管”工作,按照上级部门工作部署,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23年度“互联网+监管”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总体要求,依托省(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健全监管工作规范体系,推动全市公安系统监管工作,对照相关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精准化和智能化,推动我局“互联网+监管”工作争先进位。
二、组织领导
我局“互联网+监管”工作组长由分管局长担任,副组长由行政审批科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警种部门负责人、责任民警及操作员组成。具体负责“互联网+监管”工作的组织、安排、指导、协调、督查和具体工作的落实。
三、监管内容
依托省(市)“互联网+监管”平台,对十堰市公安局检查实施目录清单中的33项监管事项实行规范、精准监管。(详见2023年度十堰市公安局“互联网+监管”检查计划表)
四、监管方式
根据制定的2023年度“互联网+监管”检查计划表,按照规定的周期和要求,对检查对象通过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并及时将检查情况录入“互联网+监管”平台,推动监管过程全记录,监管数据可分析、风险可预警,监管可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通过监管信息整合共享,有效促进政府监管走向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监管事项。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梳理监管事项,在已梳理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及检查实施清单基础上,进一步对监管事项及检查实施清单要素进行标准化、规范化核查,确保监管事项要素完整准确,并依法做好动态调整工作。
(二)强化系统运用。根据“互联网+监管”工作要求,利用省(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开展监管执法,逐步推进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全链条线上留痕。充分运用省(市)“互联网+监管”系统信用信息、风险预警、监管投诉等数据,开展信用分类监管,对市场主体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依法依规加强失信惩戒,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
(三)及时归集信息。结合实际制定年度监管计划并及时在省(市)“互联网+监管”系统的监管动态中公开。按“谁主管、谁组织,谁检查、谁录入,谁反馈、谁落实”的监管要求,在每次检查完成后当天,在省(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工作平台上录入该行政检查行为数据,及时发布监管动态。
附件:2023年度十堰市公安局“互联网+监管”检查计划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