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十堰市公安局信息公开


身份证照片可以在家“自拍”啦!

索引号
011080827/2024-38003
主题分类
公安
发文日期
2024年08月30日 16:36:18
发布机构
十堰市公安局
文号

自我市警方从8月15日开始推出身份证照片可在家“自拍”便民服务新举措试运行业务以来,已有300多市民在家“自拍”身份证照片办理了该项业务。

据了解,从去年11月份开始,十堰身份证照片拍摄已经实现“多拍优选”,但拍照仍需要去户籍窗口办理。在此基础上,从8月15日开始,我市警方又推出一项便民服务新举措,本地户籍居民只需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鄂汇拍”,就可实现手机自助采集居民身份证人像照片。

具体步骤为: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鄂汇拍”;进入主页后,选择居民身份证,点击“制作证件照”;登录账号 ,填写证件号码;上传照片,可以从相册上传照片或者直接拍照;照片进行检测成功后,到身份证受理点办理业务。  

这一措施能有效解决群众在拍摄证件照时“排队长、等候时间久、照片不满意”等问题,也能为行动不便或因工作、学习繁忙无暇外出拍照的居民提供很大便利。同时,自助拍摄有重复拍摄功能,能让居民拍摄出自己满意的身份证照片。

警方提醒,自助拍照上传不能化浓妆,不得对脸上的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也不得佩戴首饰。照片上传成功后,工作人员会进行人工检测,检测合格后,居民即可前往就近派出所办理身份证业务。另外,法定证件类照片需进行人工检测,检测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非工作日提交照片后,请于工作时间在“采集记录”中查看检测结果。检测合格后,即可显示在采集记录中,保留180天,随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