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十堰主城区“五大专项行动”进行中,十堰交警就相关问题进行解答释疑,一起来看看!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八十七条:校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根据《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校车运载学生应按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对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线路行驶的,可以处200元罚款,记2分。 为确保广大群众出行安全,乘坐客运车辆的群众,上车后请按规定自觉使用座椅安全带,切记:安全带——生命带!不要乘坐私揽客源的“黑”校车、“黑”客车。客运车辆驾驶人在发车前和行车途中要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并要依法安全文明驾驶,注意观察路况,严禁超速行驶、超员载客、疲劳驾驶。 机动车经过斑马线前要礼让行人,这不仅是一项社会公德,更是一项明文规定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道,应当停车让行”。因未礼让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货车驾驶人要严格遵规守法、谨慎驾驶,及时检修车辆故障,保障车况良好,不驾驶“病车”上路,严禁非法改装、超限超载、违法载人、酒驾醉驾;驾车行经长下坡、弯道、交叉路口等特殊路段,要注意减速慢行、按规定让行,保证安全通行。货物装载企业要把好源头装载关,严格依法规范装载,并加强出场出站检查,严防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