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起草了《十堰市中心城区部分道路高排放机动车禁(限)行管理的通告》,现将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任务由来
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重中型柴油货车、半挂牵引车和专项作业车载荷高,使用年限长、强度大,超标排放问题突出,是影响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近年来,我国柴油货车污染形势日益严峻,人民群众对于改善空气质量、拥有更多蓝天期盼尤为迫切。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构建生态文明体系的重要抓手,也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标志性战役。
市公安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在坚持生态优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背景下,充分吸取了国内其他地市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工作的经验,联合起草《十堰市中心城区部分道路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重中型货车限行管理的通告》,于2022年3月9日至4月9日网上公示。后根据《十堰市高排放机动车目录》,更名为《十堰市中心城区部分道路高排放机动车禁(限)行管理的通告》。禁(限)行通告仅对高排放机动车中尾气污染最严重的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中型柴油货车、半挂牵引车和专项作业车实施禁(限)行管理,禁(限)行的车辆类型与公示时的“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重中型货车”相比缩小了范围,对“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重中型汽油货车”不予限行,禁(限)行区域和时间等内容和范围均没有变化。
制定《十堰市中心城区部分道路高排放机动车禁(限)行管理的通告》,其目的是加快推进我市老旧车淘汰工作,对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改善城区空气质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20〕383号)、《交通运输部等十六个部门关于加强货车司机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交运发〔2021〕94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高排放机动车目录的通告》等相关政策。
编制过程中,借鉴了北京、上海、河北等地高排放机动车和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重中型柴油货车的禁行、限行管理办法,且国内已有地方开始对国Ⅳ排放标准重中型柴油货车实施限行。
三、编制原则
按照“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市公安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多次会商研究、集思广益,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防止出现“全城24小时禁止货车通行的‘一刀切’”现象,优化完善了过境禁(限)行车辆的绕城路线,制定了《十堰市中心城区部分道路高排放机动车禁(限)行管理的通告》,针对高排放机动车中尾气污染最严重的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中型柴油货车、半挂牵引车和专项作业车具有普遍约束力,对标我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有利于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和改善城区空气质量,明确了限行车辆类型、限行管制区域、时间,明确了管理责任主体,增强了操作性,有利于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
四、意见征求情况
2022年3月9日将《十堰市中心城区部分道路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重中型货车限行管理的通告》分别在各自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对中心城区部分道路国Ⅲ及以下重中型货车限行的修改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一个月。
截止2022年4月9日,市公安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共收到反馈意见11件(市公安局9件、市生态环境局2件),其中有3件来自企业,分别是十堰汉宫建筑混凝土有限公司、十堰市安捷达物流有限公司和东风商用车供应链管理部;8件来自车主个人。企业和车主反映的问题:一是建议国Ⅲ车辆最好按年限分批限行,避免一刀切限行,对于不满10年的车辆(2012—2014年国Ⅲ车辆)正处于车辆运行黄金期,采取全部限行势必会给企业、车主带来严重经济负担;二是目前处于疫情阶段,运营负担重,资金压力大,建议疫情好转,经济形势向好后再做限行;三是个别企业目前国Ⅲ及以下的重型车辆比例依然很高;四是货车是贷款购置,尚未还清贷款,禁限行影响生计等等。
国Ⅲ车辆由于年限较长,绝大多数车辆都无完善的尾气后处理装置,在主城区部分路段开展禁限行的目的是为维护公共安全、减少移动源大气污染、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针对反馈的意见,市公安局和市生态环境局进行认真研究并一一电话回复,积极开展政策宣讲和答疑解惑等工作,向企业和车主详细解释了限行路线的设置和车辆绕行方式,建议企业和车主调整经营方式,优化运输路线,提前谋划和安排好生产经营行为,企业和车主对开展中心城区部分道路国Ⅲ及以下重中型货车限行管理工作表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