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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公安局信息公开


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61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011080827/2021-47291
主题分类
公安
发文日期
2021年09月07日 12:35:00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文号

魏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落实“放管服”,打通最后一公里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收到您的提案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召开分办会议,成立专班负责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124号令)要求,居住证是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申请机动车登记所提交的身份证明。2020年11月20日公安部颁布实施的交管放管服改革12项措施,其中第三项措施为“试行私家车登记持身份证全省通办”,其具体内容和要求是:在湖北、广东等12个省(区)试点推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登记持身份证通办,本省户籍居民省内异地办理新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

该政策不包含外省户籍人员到本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也不包含本省户籍人员在本省其他地市办理除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车辆登记,摩托车登记注册不在此项措施范围内。因此,外地居民在本地办理燃油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登记,仍需要提交居住证。但摩托车驾驶证考试已落实“一证通考”,只需持身份证即可报名考试,无需提交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最后,对您长期以来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再次表示感谢!请您对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多提宝贵建议,我们将虚心接受,诚恳改正,努力推动各项公安工作再上新台阶。同时,恳请您继续发挥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社会影响力,呼吁社会各界力量继续关心关爱和支持公安工作,与我们携手努力,为打造平安十堰、和谐十堰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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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