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公安局组织召开媒体通气会
▲白浪路派出所联合经开区劳动监察大队到现场协调拖欠农民工欠薪问题
▲竹山公安开展在建工地欠薪纠纷摸排工作
此外,十堰公安充分发挥刑事打击威慑作用,对恶意欠薪犯罪案件“零容忍”,坚持追着打、精准打、持续打,特别是对恶意欠薪数额较大、受害群体人数较多的案件,组建专班集中攻坚,协调检法提前介入,广泛收集固定证据,加大涉案人员抓捕力度,快侦快破快诉快结,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慑一方。
1月6日,花果派出所、柏林派出所快侦快办,依法将一名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工地老板曹某移送起诉,成功为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183万余元。1月14日,柏林派出所破获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将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工人工资的犯罪嫌疑人程某依法刑拘送至看守所,帮助工人追回拖欠工资20余万元。截至1月16日,仅在张湾公安分局辖区,已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7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6人,帮助648名务工人员追回劳动报酬400余万元,最大限度地服务了民生,维护了辖区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花果派出所、柏林派出所依法将一名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工地老板曹某移送起诉
通气会上,警方向社会通报了2023年以来立案侦查的4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案情如下:
案一:莫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20年9月至2021年6月期间,包工头莫某先后承接十堰市茅箭区某项目工地、张湾区北京北路某项目工地的劳务用工招募,并负责为工人发放工资。在上述项目中,莫某共收到劳务工资费168.35万元,其中156.91万元用于发放工人工资,余下11.43万元未优先用于发放工人工资,而是用于个人消费,存在有能力、有条件支付工人工资而故意不支付的情形。截至张湾区项目工程结束,莫某仍拖欠56名工人工资共计69.34万元。
2022年8月8日、8月25日,十堰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分别向莫某所在的建设公司、莫某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莫某仍未支付。2023年1月7日,张湾区公安分局以莫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侦查,并于当日对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案二:杨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22年12月,张湾区公安分局接到该区劳动保障监察局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刘某等9人反映,杨某某在2022年某劳务有限公司承包的工程项目中,从该项目负责人手中陆续拿到29万工钱(含部分工人工资),后杨某某以各种理由推托发放85789元的工人工资,同年9月,杨某某拒绝与工人联系并逃匿。张湾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多次与杨某某及其家属联系后仍无法得知其去向。2022年11月4日,张湾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向杨某某户籍所在地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经责令后杨某某仍逾期未履行拖欠的9名工人的工资。张湾区公安分局介入调查后,仍无法与杨某某取得联系,遂于2023年1月4日对其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侦查。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杨某某进行网上追逃,依法严厉打击。
案三:尚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23年1月13日,茅箭区公安分局接到该区劳动保障监察局移交的涉嫌犯罪案件:茅箭区某服务机构法人尚某某拖欠员工工资4000余元,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目前,茅箭区公安分局已立案侦查,案件在侦。
案四:周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21年6月至8月,王某某等6名工友受湖北某劳务有限公司雇佣,到十堰城区某建设工地负责景观项目施工。项目结束后,该劳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某某拖欠6人工资共计13万元整。1月14日,茅箭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周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立案侦查。目前,案件在侦。
▲白浪路派出所化解一起欠薪矛盾纠纷,帮助农民工讨回工资6万余元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经营者诚实守法经营,务工人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都离不开法制宣传,为此,十堰公安主动协同人社、司法等职能部门及属地政府,依托平安课堂载体,采取法律法规讲解、典型事例剖析、现场答疑解惑等形式,定期对用工人数多、生产经营相对困难的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提高企业和务工人员守法意识。
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已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进行全面清理、逐案评查,分别提出撤案、侦查、移送等意见。对需继续侦查的在侦积案、在逃人员,详细列出清单,按照“一案一策、一人一策”要求,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强化措施,落实责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攻坚破案、缉捕逃犯;对涉及面广、影响大的重大案件,或案情复杂、取证难度大的重点案件,综合采取提级管辖、挂牌督办等方式,实行领导干部包案、精兵强将上案、法制保障跟案等举措,最大限度地倾斜资源,力争“案结事了”。同时,该局还充分发挥公安智慧警务建设成效,综合运用“情指行”一体化工作机制,协调联动相关部门,依法及时查清冻结处置嫌疑人资产资金,全力以赴帮助农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资。
警方提醒
岁末年终,正值集中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高峰时期,各级公安机关都将加大打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的力度。在此,公安机关郑重警告那些恶意欠薪人员,对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予以打击处理,绝不手软。另外,恶意拖欠工人工资属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企业经营者守法经营,不要心存侥幸。
同时,也提醒广大劳动者,要通过合理合法渠道依法反映诉求,对于采取非法方式和极端行为的,公安机关也将依法查处,杜绝不良社会风气滋生、蔓延,全力维护社会平安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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