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十堰市公安局信息公开


十堰市公安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

发文时间
2017年01月20日 15:57:00
来源
十堰市公安局
编辑
市公安局

 2016年以来,十堰市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市政府有关会议、通知精神,高度重视公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全市各地公安机关进一步健全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专门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开展了系列学习和培训活动,制定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内部考核和责任追究等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制度和机制,对各单位掌握、获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认真进行了清理、分类,并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将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通过网站、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短信平台、便民手册、简报等形式,在规定时限内,主动向社会进行了公开,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公开申请,全部按规定进行了处理。现将具体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主动公开信息情况。2016年,市公安局通过“平安十堰网”(网址:http://sy.hbgat.gov.cn/)共主动公开信息1497条。通过新浪网、腾讯网和新华网“平安十堰”官方微博主动发布警务信息2302条,粉丝达到10万余人。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发布公开信息148条。在省级以上刊物主动公开信息2684条,本地媒体主动公开信息2700余条。其中在《人民日报》、《人民公安报》、《法制日报》、《湖北日报》等报纸报刊主动发布十堰警方工作成果和动态报道112篇;中央电视台播报十堰公安新闻42条,湖北电视台报道十堰警方动态新闻120余条。今年5月,央视3个频道先后推出9期节目展示我市打击“伪基站”、打击假药案成果;9月,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人民公安报》等主流权威媒体又集中以10余个专题报道我市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案、打掉邪教团伙案和特警演练等成果,形成了强大的舆论攻势。此外,全市共先后开展了公安机关“3.15打假”、“110宣传日”、“禁毒宣传日”、“法制宣传日”、“安全生产宣传日”“119消防宣传日”等警务信息集中公开宣传活动,共展出宣传展板160余个。 

(二)受理回复群众咨询情况。2016年市公安局“一网三线”工作总体运行情况良好,成效显著。全年共受理回复“一网三线”具体事项3048件(与2015年受理2970件相比上升2.6%)。其中受理回复网上问政1378条(与2015年同比下降33.5%),截至201715日,所有来件全部回复,回复率100%;参与政风行风热线节目11期次,受理群众及栏目组反馈的投诉、咨询、求助等来件68件(来件总量与2015年比上升3%),回复率100%;共收到市长热线公开电话平台转办涉公安事项1399件,办结率、反馈率均为100%。受理“12389”群众举报投诉203个(件),已办结201件(另2件正在调查之中)。2016年市公安局认真做好“湖北网上公安局·十堰站”运维管理工作,通过该网站共受理回复群众咨询51件次。 

(三)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情况。2016年,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和要求,在市政务网上主动公布了市公安局389项行政处罚、16项行政许可、36项行政强制、23项行政检查、4项行政奖励、6项行政确认和10项其他类的权力运行清单。 

(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情况。20163月,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和要求,在市政务网和“平安十堰”网上主动公布了市公安局2016年部门预算和财政给付“三公”经费预算。 

(五)公共监管信息公开情况。市公安局配合市安监局建立安全事故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机制,每月定期发布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和工作措施。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2016年,市公安局接到群众正式有效的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8件,并按时依法进行了受理回复。 

三、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度,市公安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未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全市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申诉案件。 

五、信息公开工作措施效果及问题 

(一)工作措施及效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体系。市公安局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市公安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知情权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切实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公安局第一综合党支部(党委中心组)先后多次专题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及国务院、省、市每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市局主要领导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相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力推进了全市公安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此外,还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去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总体规划下,全市公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得到有序稳妥地推进。同时,市公安局政治部、警令部、法制支队、行政审批服务科等单位通过“送教下基层”、选调基层人员到市局跟班学习、“大讲堂”视频课、集中培训等学习形式,广泛开展了岗位练兵活动,对全市各警种、各县市区公安机关相关工作人员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培训,促使县市公安机关政务公开能力水平同频共振、共同提高,全市多年来没有发生因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申诉案件,没有发生因政务公开引发的失泄密事件。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有序进行。为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市公安局对警务信息公开主体、公开方式、公开程序、公开时限等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制订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明确受理申请、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依法规范运行。 

三是加强网站建设,发挥了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重要载体的功能。注重发挥互联网平台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作用,如通过市公安局平安网站、微博、微信,策划了“110宣传日”、“防盗抢骗”、“全民禁毒铲毒”、“打拐防拐”、“119宣传日”等系列活动,聚集了人气,增加了粉丝,释放了正能量,受到了广大网民及各大媒体的好评和赞誉。在市公安局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平安十堰”《警务公开》栏目中,将群众日常生活、工作中最常遇见的问题及相关政策办理程序、解决办法予以公布。在交通管理方面,发布了机动车审验、交通事故处理、怎样给机动车上保险等相关信息。在《办事服务》栏目中,直接将其链接至《湖北网上公安局》,以此使群众在办理各项业务时更加方便快捷;在《在线查询》栏目中,在原有信息查询平台的基础上,又分别增加了EMS信息查询、中国人办证查询、外国人办证查询等信息查询平台,使群众可以在线直接查到自己想要了解的信息;在《以案说法》、《治安动态》、《通知通告》等栏目中,重点从如何防范犯罪侵害、防范各类事故的角度,为市民提供常识性的宣传和教育。通过通俗易懂、贴近实际、可靠管用的文字图片形式,让人们浏览后很快掌握上述常识,避免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 

四是拓宽公开渠道,最大限度方便群众获取政府公开信息。在重视自身网站信息公开建设的同时,市公安局注重加强在十堰门户网站和政府门户网站与公众生活联系密切的重要信息发布工作,并通过网上互动等功能,有效发挥了政府网站服务公众的功能。除此之外,积极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渠道公开公安局重要工作和取得的工作成效,发布警情信息和预防犯罪提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有效提高了公安工作透明度,较好地服务了社会公众。除了在各基层所队办事服务窗口设置意见本(箱),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等举措外,市公安局还专门制定印发了《十堰市公安局“一网三线”工作制度》,将“一网三线”(网上问政、政风行风热线、市长热线、公安12389投诉举报专线)作为“了解民情、反映民意、汇集民智、关注民生、排解民忧”的一个重要平台,主动加强与群众沟通交流,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回应群众关切,改进工作作风,树立了亲民形象、提升了公安公信力,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还在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平安十堰网”)将“党风政风热线”加以修改后添加了“在线访谈”栏目,现场解答广大市民的提问和诉求,以此进一步增强公安机关与广大群众的沟通、联系。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民警由于没有充分认识到信息公开的重要性,仍存在着不想公开、不愿公开、不敢公开的想法,对上级的工作部署采取拖延、敷衍、消极应付的态度,导致一些需要公开的信息、数据没有及时公开。 

二是公开信息不全面。公开的信息大多数集中在部门工作动态方面,其它公开项如人事信息、规划计划、机关建设、财政资金、警情预警、公告等信息数量少、更新慢,公开内容不够全面。 

(三)改进措施 

一是强化领导,提高认识。全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和各部门民警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机构职能,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人员抓落实”的工作体系。同时,定期开展相关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专业化、常态化。 

二是扩宽渠道,充实内容。充实和拓宽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与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群众普遍关注的信息动态,不断调整和充实信息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 

(注: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主要工作措施和做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等。本报告所列数据自201611日起,至201612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