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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解读(三)

索引号
011080827-2019-00007
解读类型
解读方式
来源
十堰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19年06月07日 17:54:00

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解读(三)
  实行摩托车全国“通检” 简化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
  2019年4月,公安部发布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新措施,这10项措施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日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对10项新措施进行了详细解读。
  问:请介绍一下便利摩托车检验方面的工作进展和下一步举措。

  答:目前,全国已实现摩托车省内异地检验、小型汽车全国“通检”和私家车6年内免检,全国已有2亿多新车享受免检政策,3200多万车主异地检车。

  自摩托车省内异地检验措施实施以来,已有170多万车主办理省内异地检车,放开跨省异地检验的呼声越来越高。同时,随着摩托车生产质量不断提升,新车安全性能得到较好保障,社会呼吁参照私家车实行摩托车6年免检政策,减轻农村群众检车负担。

  此次改革,公安部进一步扩大机动车全国“通检”范围,推行摩托车跨省异地检验,同时推行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摩托车免予检验,切实方便群众驾驶摩托车出行。

  一是实行摩托车跨省异地检验,申请人可以在摩托车使用地直接检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方便群众就近检验。

  二是实行新登记摩托车免予检验,对新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摩托车,车主仅需在第2年、第4年、第5年分别按期领取一次检验标志,免予到检验机构上线检验。对注册登记超过6年(含6年)的,仍按规定每年检验1次。

  问:请问针对车辆抵押登记有哪些新的便利政策?

  答:近年来,全国交管部门平均每年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业务超过1500万笔。为服务新业态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公安部积极推进减证便民、减费降负,一方面,推出免复印、免填表等改革措施,便利群众办理抵押登记;另一方面,会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取消抵押登记收费,为群众和企业减轻负担。

  目前,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需提供机动车所有人、抵押权人双方身份证明原件、抵押合同等材料,群众和企业反映提交资料多,特别是每笔业务均提交银行等抵押权人《营业执照》原件,多有不便。

  此次改革,公安部针对症结所在,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精简手续、优化流程,切实方便群众和企业快捷办理抵押登记,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是资料更精简。当事人申请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时,对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作为抵押权人的,在当地车辆管理所办理备案后,提交的身份证明可以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抵押合同上的公章不仅可以使用实物印章,也可以使用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印章。

  二是办事更就近。积极推行在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群众可以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机动车抵押业务,不需要再到车管所办理业务,免于往返奔波。

  三是程序更简洁。推进与银保监部门及银行等金融机构联网,推动机动车抵押信息网上核查比对,用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用信息传输简化手续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