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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高速公路实施中重型货车右侧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解读

索引号
011080827/2021-25183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来源
湖北省公安厅网站
发文日期
2021年08月09日 10:15:00

一、出台目的

主要基于安全、畅通、有序、效率原则,提升高速公路整体通行效率的考虑。大量研究表明,按照“客货分道、快慢分离、减少交叉”的原则,公路通行效率是最高的。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78条中,确定了公路“左快右慢、快慢分离、分道行驶”基本通行原则。

同时,也是基于现实的考虑。湖北省地处全国中部,高速公路是全国重要的货运物流主通道。湖北高速公路上中重型货车流量占比超过40%,又以跨省过境货运为主,这些中重型货车普遍体积大、装载多、速度慢,长时间使用快速车道通行时,往往拉低整个高速公路运行速度,影响高速公路通行效率。

因为货车长时间占用快速车道,大量小型客车在车流间不停穿插超车,频繁变更车道,造成擦碰追撞风险显著增加。这些客货车辆速度差大、车重悬殊,发生事故往往造成严重后果。

推行中重型货车靠右行驶,能够规范中重型货车和其它车辆行车秩序,实现客货分道、快慢分离,规范高速公路整体秩序,提升通行效率和安全性。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这条规定授权公安交管部门根据实际,采取禁限行等交通管理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4条规定,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按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这条规定明确了公路“左快右慢、快慢分离、分道行驶”的通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78条规定,高速公路上小型载客汽车车速不得超过120公里每小时,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100公里每小时;高速公路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最低车速为100公里每小时;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最低车速为110公里每小时,中间车道最低车速为90公里每小时;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这条规定明确了高速公路最左侧车道最低限速是100公里每小时,而小型载客汽车以外的其它机动车最高限速是100公里每小时,间接限制了高速公路上包括中重型货车在内的其它机动车,只能靠右侧车道行驶,不能在最左侧车道行驶。

三、通告内中重型货车的范围

本通告“中重型货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机动车规格分类”中的定义,包括重型载货汽车和中型载货汽车。

“重型货车”指的是“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载货汽车”。“中型货车”指的是“车长大于或等于6000mm的载货汽车,或者总质量大于或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重型载货汽车和低速货车”。

机动车行驶证上有“车辆类型”登记,按照“机动车规格分类+结构分类”来登记,如果“车辆类型”为“中型**货车”“重型**货车”即指的“中重型货车”,可以直接识别认定。

四、通告内容解读

整个通告贯穿“货车靠右、客货分、快慢分离、提升效率”原则,并充分考虑特殊时段、特殊路段、特殊情况时通行需求主要内容包括:

(一)规定中重型货车靠右行基本规则高速公路上,同向2车道路段,中重型货车应当靠右侧车道行驶,可借用左侧车道超车,超车后迅速驶回右侧车道;同向3车道路段,中重型货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禁止在最左侧车道行驶,可借中间车道超车,超车后迅速驶回最右侧车道;同向4车道及以上路段,中重型货车应在右侧两条车道行驶,禁止在其他车道行驶和超车。

(二)规定特殊路段通行规则。遇突发事件、道路施工等情形,无法靠右行驶时可借道行驶;遇交通拥堵或中断时,应当靠右侧车道依次排队等候,禁止穿插通行或占用应急车道。

(三)规定特殊时段通行规则。鉴于法定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期间,高速公路小型客车交通流量增长迅猛,鼓励货车驾驶人尽量避开大流量时段和路段,错时错峰出行。

(四)规定相关管理、服务和惩戒措施。要求公安交管部门加强宣传提示、交通引导和路面管控,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明确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将采取警示教育、通报曝光、依法处罚等措施。

五、违反通告的主要违法行为

(一)同向4条车道正常通行状态下,中重型货车占用左侧两条车道行驶、超车的,属于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

(二)同向3条车道正常通行状态下,中重型货车占用最左侧车道行驶、超车的,属于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

(三)同向3条车道正常通行状态下,中重型货车借用中间车道超车(允许连续超车)后未立即返回原车道的,即右侧车道无车辆,但仍然占据中间车道长期行驶的,属于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

(四)同向2条车道正常通行状态下,右侧车道无车辆,中重型货车超车后未立即返回原车道,仍然占据左侧车道连续超车或长期行驶的,属于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

(五)高速公路各条车道设置有禁令标志,明确禁止某类型车辆行驶,违反该禁令标志指示通行的,属于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

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

(一)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1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8条第10项规定,在湖北省高速公路上实施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行为的,将给予5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

二)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第1项的规定,在湖北省高速公路上实施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法行为的,将给予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

    其它相关违法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罚。鉴于该通告内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直接关系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公安交管部门将采取广泛宣传引导,分步完善相关设施,细化相关管理标准,慎用相关处罚措施,处罚极少数引导大多数,循序渐进推进实施,并以此为牵引不断提升全省高速公路整体安全畅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