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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公安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日期: 2025-06-10

   来源: 法制支队

序号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1检查事项:对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联网用户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网络安全责任的行政检查。
检查依据:《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二条、第三条。
2检查事项: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责任的行政检查。
检查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3检查事项:对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行政检查。
检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
4检查事项: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价格以及进口、出口的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禁毒法》第二十二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至三十六条;《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至二十九条。
5检查事项:对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建设、路段设置、车辆配备、设施设备配置以及考试项目、评判要求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查。考试场地、考试设备和考试系统是否经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检查。
检查依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72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6检查事项: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是否按照机动车国家标准进行检验、是否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
7检查事项:对校车服务提供者是否使用拼装的机动车、是否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是否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校车驾驶人是否具有校车驾驶资格,是否存在伪造、变造校车标牌的检查。
检查依据:《校车安全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8检查事项:对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管理、运营单位落实反恐措施情况的行政检查。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三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八十八条。
9检查事项:对大型活动承办单位以及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落实反恐措施的行政检查。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三十四条。
10检查事项:对旅馆业治安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
检查依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11检查事项:对娱乐场所治安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
检查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12检查事项:对治安重点保卫单位内部安全防范的行政检查。
检查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三条、第十六条;《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
13检查事项: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检查依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
14检查事项:对从事保安服务及其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治安管理的行政检查。
检查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十六条;《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四条。
15检查事项:对爆破作业单位的行政检查。
检查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小型民爆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爆破安全规程》。

主办单位: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局 电话:0719-8112000 传真:0719-8112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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