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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公安局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日期: 2025-06-10

   来源: 法制支队

序号行政检查事项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1对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联网用户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网络安全责任的行政检查。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公布情况实施
2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责任的行政检查。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公布情况实施
3对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行政检查。1年2次
4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价格以及进口、出口的监督检查。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公布情况实施
5对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建设、路段设置、车辆配备、设施设备配置以及考试项目、评判要求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查。考试场地、考试设备和考试系统是否经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检查。每月1次,据实增减
6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是否按照机动车国家标准进行检验、是否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监督检查。每月1次,据实增减
7对校车服务提供者是否使用拼装的机动车、是否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是否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校车驾驶人是否具有校车驾驶资格,是否存在伪造、变造校车标牌的检查。每月1次,据实增减
8对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管理、运营单位落实反恐措施情况的行政检查。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公布情况实施
9对大型活动承办单位以及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落实反恐措施的行政检查。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公布情况实施
10对旅馆业治安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半年1次
11对娱乐场所治安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公布情况实施
12对治安重点保卫单位内部安全防范的行政检查。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公布情况实施
13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根据举办情况
14对从事保安服务及其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治安管理的行政检查。1年1次
15对爆破作业单位的行政检查。每季度至少1次
说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文件规定,要合理确定行政检查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建立本领域分级分类检查制度;有关主管部门要公布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关于行政检查频次上限的公示,待上级主管部门公布后,根据其相关要求进行公示。

主办单位: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局 电话:0719-8112000 传真:0719-8112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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