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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公安交管局加强文明执勤执法 市民发现民辅警违规执法可举报

日期: 2019-03-19

  

  为提升文明交通创建水平,市公安交管局下发通知,出台了“三规范”、“九严禁”,要求全局民辅警进一步规范执勤执法服务文明用语。市民在接受交管局民辅警执法过程中,如发现对方态度粗暴、违规执法,可向交管局举报。经查实后,将对当事民辅警进行严肃处理。

  近期,交管局陆续接到投诉,反映个别民警辅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存在不文明现象,有的纠正违法行为时不敬礼,对待群众态度粗暴,不认真听取群众解释,更不能容忍群众的批评;有的随意扣车、扣证,将违法停放车辆拖走后,不及时告知当事人到何地、找何人接受处理;有的着装不符合规定,警容不整,言谈举止不规范,尤其是路面执法民警执勤时打电话,扎堆聊天,站姿随意,不注重自身形象。

  为此,市公安交管局专门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公安交通民警辅警文明执法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局民辅警严格执行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规定,规范执法用语、规范处罚标准、规范执勤执法程序,严禁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严禁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金额;严禁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严禁非执行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严禁强行追赶、拦截交通违法车辆;严禁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严禁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脚踏车辆踏板,将头伸进车辆驾驶室,强行扒登车辆责令驾驶人停车;严禁与当事人发生纠纷或冲突;严禁从事非职责范围的活动。

  市公安交管局要求,民辅警在执勤执法中首先要向机动车驾驶人敬礼。另外,各大队要组织民辅警开展执勤执法规范和执法纪律学习教育,充分认识不文明执勤执法带来的危害与后果,增强规范执法、为民服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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